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净化水处理厂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202-ZB-260425923 SXZB-2603 0668GZMH009/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净化水处理厂设备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为保证工作面智能化设备的用水水质稳定,防治智能化设备的损耗,需对地面供水系统进行改造。需采购净化水处理(矿井水处理)设备1套并安装。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净化水处理厂设备: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处理能力 | 数量 | 单位 | 使用单位 |
1 | 矿井水处理设备 | 180t/d | 1 | 套 | 塔山白洞井净化水处理厂 |
2.3交货地点: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净化水处理厂设备,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水处理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制造商投标的,须以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的制造商单位为准。
业绩要求: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产品即可)。
注:投标人所附业绩合同中须同时体现供货及安装内容。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4-03 17:30至2026-04-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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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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