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下半年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下半年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现运行2台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内容:液氨采购600吨。
2.2 招标上限价:招标上限价为5000元/吨。
2.3 供货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分批交货,招标人提前将交货通知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知会中标人,中标人按通知要求组织交货。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由分公司负责投标事宜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书以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液氨制造商或代理商;
3.3 投标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 投标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合作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是合作单位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则还须提供合作相关证明;
3.5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
3.5.1 被国家相应机关等列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3.5.2 与招标人涉及其他正在履行、即将履行的相关联的合同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会影响本招标项目利益的;
3.5.3 通过联合体投标的;
3.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了本招标项目投标;
3.5.5 不响应招标人项目后评价管理标准,或在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中,存在一般不良行为信用评价不足60分,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信用评价0分在持续期内的、或列入黑名单、灰名单的;
3.5.6 在之前参与招标人招标项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重大违约行为,或因其违法违约行为导致诉讼/仲裁纠纷的;
3.5.7 在往年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投标人重新招标的;
3.5.8 其他可能造成招标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年5月17日(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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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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