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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第二循环水场新增冷却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18 收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第二循环水场新增冷却塔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2784,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煤制油分公司第二循环水场新增冷却塔改造项目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煤制油分公司第二循环水场新增冷却塔改造项目界区内(包括与现有系统连接部分)所有动、静设备、总图、管道、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土建(结构/建筑)、暖通、消防、给排水、安全环保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负责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三查四定、吹扫、气密、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验收等工作,保证装置性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指标。负责单机试车、机械竣工、中间交接、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含消雾第三方招标、验收)的全部工作;冷却塔(成套设备,包括设备全部设施、配件及附件)的采购。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检测及无损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次工程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范围内的详细工程设计(含3D模型)、竣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的深度和全面性满足技术合同文件规定及《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11)要求;负责编写和发布满足所有设备、材料需要的技术请购单;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及现场服务,对项目中的重大方案或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专题研究报告;负责设计交底,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三查四定”、竣工验收等工作;按要求参加设计协调会、施工例会及各类攻坚会,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并配合完成政府部门所有的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完成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并提交满足竣工档案验收要求的竣工图。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技术图纸和资料的编制确认,完成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等采买、催交、监造、检验及测试、运输至现场、卸车、现场开箱检验、倒运、仓储、发放、就位和安装、对外支付等;负责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安装告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等;承担质保期结束以前所有开车备品备件费用,并及时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量仪器和随机资料;负责制定现场临时库房建设方案(包括仓库面积、建设标准、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等方面)并报招标人批准实施;需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采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采购计划、到货计划及仓储平面布置图。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3)施工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安装、施工和环保等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规定,执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标人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内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的施工工作,完成与原装置管线碰口及防腐保温工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职监护人,确保装置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各项指标;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临时设施(含预制场、防腐场)建设和管理,满足环保要求;负责现场水、电、暖通、电信管理;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保证现场有良好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形象;负责承担工程范围内相关临时设施的实施及施工结束后的拆除、清理、恢复原始地貌;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4)完成招标方要求的72学时入场安全培训。

(5)投标人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2.1.3计划工期:18个月(建设工期10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人通知要求日期为准。

2.1.4 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纬三路以南经五路以西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 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化工装置或石油化工装置或精细化工装置循环水处理能力不小于5000m³/h的EPC或施工合同业绩2份,且已中交(交工)或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交工)或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煤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精细化工装置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精细化工装置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精细化工装置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18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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