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光伏组件货物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光伏组件货物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303889,招标人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项目单位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括: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上湾热电厂拟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村神东上湾煤矿采煤沉陷区,建设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本工程采用75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实际安装总容量为29.0745MWp,额定容量24MW。光伏发电单元所发电量升压至35KV后,接至35KV开关站,通过35KV送出线路送至电厂,经降压后接入6KV厂用电系统,用于厂用电替代。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0.1419°E、39.2941°N。光伏场址距上湾热电厂直线距离约5公里,距鄂尔多斯市城区直线距离约45公里,距伊金霍洛机场32.5公里,附近公路交通便利。为了保证本项目建设质量,需要委托单位采购本项目光伏组件。
2.1.2招标范围:提供N型TOPCon高效单晶硅双玻双面半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要求组件峰值功率720Wp和725Wp、转换效率不低于23%,采购数量为720Wp组件39910块,725Wp组件468块;同时需配套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附属设备、备品备件(按照采购数量每兆瓦不低于两块组件)与专用工具,承担组件包装、标记、运输、交货及技术文件交付工作,并配合现场指导安装、监督、培训、试验、调试、技术交底,参加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村境内。
2.1.4交货期:预计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具体交付时间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15日内完成第一批供货,30日内完成第二批供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N型双面710Wp及以上太阳能光伏组件30MWp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未体现以上关键信息,可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在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中体现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盖章)。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CQC或CGC或TUV产品认证,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页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5-21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2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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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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