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煤电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煤电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煤电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建设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0MW煤电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石拐区位于包头市东北方向38公里处,地处内蒙古高原西部阴山山脉大青山腹地,位于呼包鄂金三角中心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4′~110°28′,北纬40°37′~40°45′,东与武川县相邻,南与土右旗隔山而居,西与九原区相连,北与固阳县相接。紧邻110国道、210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境内包石铁路专线与包头市相连,交通十分便利。2.2规模:项目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2.3建设工期:本期工程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7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6年9月第二台机组投产。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为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招标范围):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2.6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厂内车板交货。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9个月内(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煤电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煤电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不少于2份投运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业主方提供的盖章投运证明)。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限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6日00时00分到2024年06月2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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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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