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收并购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收并购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情况
1.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实际业务需要,对2024-2025年度拟收购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收购方式包括:拟收购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即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项目公司的母公司的股权。现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省风电需求,按年度对现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即项目公司,或者项目公司的母公司)实施股权收购资产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将为省风电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1.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M4400000707522759 |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收并购业务项目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1)项目评估范围:新能源收并购项目的项目主体、夹层公司及其母公司进行评估; (2)投标人根据《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对招标人指定项目进行研究和评估,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实施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评价估算,分析确定评估结果等;并按照招标人委托函的要求,对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开展资产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书、评估明细表等。 |
注: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起计两年。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所的授权书;资产评估师人数、从业人员、项目业绩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同属一法人主体或组织(包括:合伙制)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须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正本、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公告(须提供资格证书或备案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或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内列示单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承诺: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情况,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司法部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情形。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④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控股单位/总所、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开始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⑦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非广东省能源集团(原粤电集团)员工,与广东省能源集团(原粤电集团)高管人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特定关系。
⑧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声明函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的联合),不接受项目分包或转让。
(8)已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
2.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股权评估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方;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或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范围、服务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
3、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8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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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