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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能源公司防爆胶轮车维修服务(服务期2年)项目公告

日期:2026-06-12 收藏:

哈密能源公司防爆胶轮车维修服务(服务期2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密能源公司防爆胶轮车维修服务(服务期2年),招标人为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本项目适用于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维修保养范围内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胶轮车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检修(含中、小修)及故障处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制定保养、维修计划;以及招标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具体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合同生效后2年。

2.4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大南湖七号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专业维修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煤矿设备检修服务认证证书(通过认证的检修范围包含防爆无轨胶轮车)或矿用设备检修资质证(检修资质内容包含防爆无轨胶轮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生产制造企业须同时提供生产制造商声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维修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服务范围内容页;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200/标段,售后不退。

4.2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6061209:002026062317:00

4.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061209:002026062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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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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